2020年初,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破了新春的宁静祥和,面对病毒蔓延的严峻趋势,医疗、通信、建设、交通运输以及社区等等各行各业都隽写着一个又一个“最美逆行”的故事。然而在这个特殊时期,有暖心的逆行者,也有一些误解与不和谐的声音,接下来就给大家分享这样一个故事。
在疫情最紧张的时候,为了抵御病毒的侵袭,风险地区依法对乡村、社区采取防疫封闭管理措施,全国人民共同努力,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。随着复工复产措施在各地的逐步推进,村民刘某在外出务工谋生的迫切心情下,因为对疫情防控出行规定的理解与社区干部陈某不一致而发生矛盾,刘某因此在社区微信群中发语音信息公开辱骂陈某。陈某报警后,当地派出所经调查案情,依法决定给予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但陈某不满刘某的道歉态度,认为刘某拒不认错、行政处罚太轻,因此提起行政诉讼,且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至孝感中院。孝感中院行政庭毛峰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前因后果后,联系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,认为社区防疫措施宣传解释与村民理解配合仍是当前的重要任务,虽然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,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更有利于今后的社区群众工作。通过及时与陈某沟通,陈某亦表达他作为社区干部,为了今后的工作顺利推进,也为消除对其家庭成员名誉的影响,需要的是刘某认识错误并进行态度真诚的道歉,并非一定要加重对刘某的处罚。确定了纠纷调解的思路后,行政庭法官到当地进行了调解工作。一开始刘某与陈某仍然不能相互理解,调解开展的十分艰难,后来法官回顾了当时举国防控疫情的形势,引导双方从共同抗疫的角度相互理解与沟通,也明确指出刘某对社区工作有批评意见应当采取适当方式,在微信群中公开辱骂他人显然违法。之后法官又联系当地派出所共同对刘某进行释法释理,使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,第二天刘某就在微信群中正式向陈某诚恳道歉,获得了陈某的谅解,陈某主动向孝感中院撤回上诉。
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下,我们要仍然要把握涉疫情矛盾纠纷的特殊性,要从大局出发,注重引导基层干部和群众树立同舟共济、共克时艰的意识。通过耐心释法明理,采取多元化解方法,实质化解纠纷,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双赢的良好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