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13日,被告王某驾驶越野车行至庙头镇黄家咀村倒车时,与后方原告尹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,造成原告尹某受伤,辆车受损的的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之后,尹某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,为此支付了相关医疗费。该事故经交警认定,被告王某承担全部责任,原告尹某无责。后因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付问题,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产生纠纷,王某遂诉至汉川市人民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费用。
2021年1月5日,该案件移送至马口人民法庭。承办法官张龙认真查阅案卷材料,发现肇事车辆处于脱保状态,分析案情后认为,要妥善化解双方矛盾、做到案结事了,必须加大调解力度。2021年2月2日,案件开庭审理,承办法官张龙动员当事人家属、代理律师参与案件调解,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和耐心劝导,双方终于达成调解,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尹某各项经济损失41000元,对此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信服和满意。王某当即筹集钱款,当庭将赔偿款给付原告,成功化解了纠纷,及时解决了矛盾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